全文实录 | 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导语:2月26日上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副总队长冯健分别向媒体通报了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中心工作,推动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冯健,向媒体通报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首先,请赵志威总队长介绍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
今天是元宵佳节,祝大家节日快乐!同时感谢我们的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关爱。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突出“精准发力、精确打击、精细管理”,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2020年,全市固定源共立案查处4890起,实施五类重大案件674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646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起。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1.34万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541台次、检测场11场次、储运油设施126起。2020年,北京市环境行政处罚1.37亿元。
突出VOCs重点行业,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
抓细抓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执法+监测”全流程排查企业VOCs排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持续加大油气排放和油品清净性监管力度,促进VOCs减排。
持续开展“点穴式”执法,精准推动解决环境问题。针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10个区的37个街道(乡镇)、2个工业园区及集群等重点地区开展了五轮“点穴式”执法,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432次“点穴式”执法,共检查点位54000余个,推动解决6200多个环境问题。
狠抓高排放车执法监管,推进落实新条例要求
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及摄影摄像等手段,加大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监测力度,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紧盯38个进京口和36个市内重点道路点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人工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290.71万辆次,抽测出排放超标车15.89万辆次,均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其中,公安交管部门根据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超标机动车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553起,督促车辆达标上路。
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20.22万辆次,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1.34万辆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05万台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械1541台次,其中处罚未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80台次,低排区处罚249台次。
强化涉疫废水监管,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决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为重点区域,以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为主要指标,以医院源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和地表水体为重要环节,科学系统开展涉疫废水监管工作。
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污水处理环节的消毒工作。通过在线监控和远程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下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远程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30余次。
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深化热点网格系统运用,精准高效执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向各区推送报警信息及预警网格,向街道(乡镇)下发帮扶函,组织对污染物浓度异常区域开展排查。全年共推送报警信息及预警网格1931条,精准检查污染源6227家次,依法处理各类环境问题1206起,指导报警情况较多的33个街道(乡镇)开展现场排查。
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高效执法模式。对全市纳入监控的530余家固定污染源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控,监督排污单位排放超标、运行异常等情况;对全市40家机动车辆检测场304条检测线全部安装视频监控,通过远程监控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现场核实后立案处罚11起;针对全市机动车流量较大的重点道路,使用61套遥感监测和摄影摄像设备,非现场检测超标车辆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罚677起;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市728座年销售汽油2000吨以上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进行远程监控,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
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在监督守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帮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把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疫情防控物质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工程、民生保障企业、污染小或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1500余家纳入执法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基准中规定4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8类可以免于处罚情形,依法减免行政处罚,引导企业及时主动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主动开展普法帮扶。利用网络直播视频平台,面向排污企业举办13期普法培训,分行业讲解环境管理要点,企业参训人数达7000人;同期录制培训视频,在网站公开供企业随时观看学习;编制《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南》,为企业自行完成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和申报备案提供有效指导。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运行第一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更加突出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继续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以执法促守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为持续推进首都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主持人:谢谢赵总队长。接下来,请冯健副总队长通报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冯健: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下面由我来发布《2020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者形成震慑,现对2020年涉及大气、水、固废、土壤等四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一类、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挥发性有机废气超标排放
2020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某车间废气总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应排放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处十一万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例二:餐饮油烟超标排放
2020年9月,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东城区南锣鼓巷3号的北京觅食花家餐饮有限公司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3.1mg/m3,超过了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东城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四万元罚款。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自2020年1月1日起,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油烟、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应符合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的限值。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案例三: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道路行驶
2020年5月,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在平谷区夏各庄进京综合检查站对进京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检测出一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车之前因排放超标已受处罚,责令其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而该车逾期未维修复检合格又上道路行驶。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处三千元罚款。
2020年5月1日,《条例》实施后,对超标机动车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条例》实施后,依法加大对排放超标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惩戒效果明显。
案例四: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年6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大兴区北兴路的某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该地点属于北京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场发现有一台挖掘机正在施工作业,该机械为北京鼎鑫盛威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经检测,该机械排放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罚款。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划定区域,执行标准最严格限值,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力度。
案例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2020年5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兴区某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用的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等六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均未在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经调查机械为秦皇岛桂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三万元罚款。
2020年5月实施的《条例》,不仅加大对排放超标机动车的惩戒力度,也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通过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掌握全市范围内机械基本排放情况,更有利于精准执法的推进落实。全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也应当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
案例六:替车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
2020年7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查阅视频监控获取线索,发现北京丰台岳各庄机动车检测场在4月到6月期间,共计17辆车复检时与初检的车辆外观存在明显差异,替车检验,检验人员未核实车架号确认车辆,为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八百七十五元,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少数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侥幸心理,在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让超标车辆通过检验,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环境。
案例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2020年11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神达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管制类别为重点管理,许可证中规定该公司南院车间排放口废气每半年自行监测一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五万元罚款。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制度,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早有相关规定,新制定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应当依法持证排污,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作为执法重要工作,严查无证排污和违证排污。
第二类、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八: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7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对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尚信村南的北京河畔乡居农家乐旅游观光园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西侧4个污水坑中,其中2、3、4号污水坑未做防渗处理。经监测,通向污水坑的三个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均超过了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昌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四十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停产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第三类、固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九: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2020年7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粮库北侧的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房由李某、史某二人租赁用于收集、贮存废弃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现场贮存危险废物70余吨,无危险废物许可证。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八万元,并处罚款二十四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本案移送大兴公安分局。
本案发生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因此依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施行,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双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类、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
2020年3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对通州区永乐店镇胡村路口的某农业大棚进行检查,大棚土地上覆盖有红褐色清淤底泥。经查,清淤底泥系北京聚福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倾倒。经监测,清淤底泥中锌和汞分别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农用地土壤管控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北京聚福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万零五百元,并处罚款四十万元。
土壤是包括人类在内一切生物生存发展最基础、最根本的环境要素。土壤污染不仅严重危害生态环境,更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健康的土壤才能产出健康的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主持人:谢谢冯健副总队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中国环境报北京记者站记者:请问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感谢您的提问。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全面加强综合执法工作。一是突出全面,依法落实好各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面履行全要素综合执法职责;二是聚焦重点,深化“一微克”行动,切实加强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强化运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法,督促排污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化京津冀区域联动执法;三是突出精准高效,深入发挥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四是强化执法服务,通过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非现场执法、专项“双随机”执法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影响。
大气环境执法方面,以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VOCs工业企业、锅炉、扬尘等行业为执法检查重点。针对街道(乡镇)PM2.5、PM10和VOCs浓度排名靠后、夏季臭氧浓度高值区、工业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区,继续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排查问题、督促整改。
水环境执法方面,重点开展水重点行业、入河排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专项执法。同时,根据水环境质量评价、断面监测数据和水质达标等情况,组织开展流域执法行动。
土壤和固废执法方面,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产废单位、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等为检查重点。
自然生态保护执法方面,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区域,依法打击违法建设、破坏生态、侵犯群众利益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积极推动落实新出台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主持人: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天是正月十五,借此机会祝大家元宵佳节快乐,阖家幸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xwfb/1094509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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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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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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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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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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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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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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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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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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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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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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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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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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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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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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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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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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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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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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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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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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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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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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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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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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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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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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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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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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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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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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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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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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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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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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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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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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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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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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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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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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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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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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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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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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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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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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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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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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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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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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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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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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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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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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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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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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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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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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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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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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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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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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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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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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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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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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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