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缴纳义务成立条件的比较研究
北极星大气网讯:一、引言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自2018年1月1日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制度平移”。不过,这个提法在相当程度上其实稀释了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意义。通过比较就会发现,这部法律在很多方面都进行真诚了的思考,给理论和实践也带来了很多新鲜课题。环境保护税从排污收费制度中“平移”过来的制度内容主要体现在实体方面;而这种“平移”在征管上却并未实现。事实上,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管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未出局,它和税务机关之间的部门协作被明确写进《环境保护税法》第四章并被多次提及。这其中的原因很多,本文无意对此一一展开。但通过比较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缴纳义务的成立条件来考察两种不同性质公共课征之间“平移”的制度基础,却是一个值得尝试的视角。
二、关于税收债务发生的理论争议:税收构成要件说还是税收核定说?
税收债务发生的条件曾经是税收核定说和税收构成要件说两种理论立场交锋最为激烈的地方。
税收核定说主张税收债务必须经由行政行为才能发生,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并不成就税收债务,只能成为行政机关行使课税权的根据。在行政行为的分类上,行政机关核定税收属于科予义务的命令行为,因此,税收债务仍然体现行政权力的支配作用。如果没有行政机关核定税收的行为,即便税收构成要件已经全部满足,税收债务也不会发生。构成要件说则主张税收债务的发生以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而构成要件的内容又是由法律直接设定。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税收债务的发生没有任何意义,它最多只能从程序上起到确认作用。也就是说,税收债务和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侵权行为之债一样,其发生都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行政机关的权力措施。
税收核定说将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和税收行政核定相结合,增加了税收债务发生的限制性条件。不过,这种做法也会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如果以税收核定为标准,税收债务的成立时间势必因税务机关的工作差异而难以统一。即便税收要件同时满足,只要税务核定的时间不同,税收债务发生的时间必然不同,并进一步导致税收债务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如果税务债务是否发生、何时发生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行政机关,纳税人的自由和平等实际上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除法技术上的瑕疵外,因为权力寻租所带来的腐败也必定是不可避免的。
而构成要件说将税收债务的成立独立于核定税收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对税收债务的发生仅具有宣示的作用,这对提升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约束行政机关以权谋私,无疑是大有帮助的。据此,纳税人只需要根据法律判断自己是否发生纳税义务,而行政机关的税收核定行为也只有在构成要件满足时才具有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行政规费相比之下在基础理论的供给上严重不足,加之存在税、费同为国家公共课征这一宏观考察视角,所以虽然税收核定说和构成要件说产生于税法领域,但这两种学说对于税、费发生条件的理论指导意义上基本上是可以统一的,完全可以用来分析不同国家公课类型缴纳义务的发生。
三、税收和排污费缴纳义务发生条件的理论选择
构成要件说于1919年由德国的《帝国税收通则》首次加以肯定。该法第81条规定:“租税债务在法律规定的租税要件充分时成立。为确保租税债务而需确定税额的情形,不得阻碍该租税债务的成立。”德国1977年《税收通则》第38条对该说完全予以继承。从此,可以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构成要件说得到了更多的拥戴,奥地利《联邦租税通则》、日本国税通则都是如此。相比而言,我国由于缺乏税收通则之类属于税收基本法性质的立法,不仅税收债务的发生条件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就连税收债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各个税种法之中。不过从现有的规定来看,我国税法总体上并不承认税收债务的发生以税收核定为条件,而是强调税收构成要件的满足。比如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就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可见,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并不以行政确认为前提。逾期不缴纳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不仅可以加收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逾期不缴的,可以科处罚款。
对于排污费的缴纳,在《环境保护法》和各个污染防治法中都有规定。比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新施行《水污染防治法》在修订前的第二十四条(现已经被删除)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等等。但这些实体性的法律文件都只强调缴费义务的存在,没有直接涉及排污费缴纳义务发生的判断。事实上,和我国将各个税种的税收构成要件理解为实体问题的法例不同,在排污收费制度中,对于缴费义务的发生是作为一个程序问题处理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虽然排污者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相关内容,这是法律施加给排污主体的法定强制性义务。甚至对排污主体拒报、谎报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罚则。但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梳理的基本程序却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后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书面通知排污主体。因此,在实施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主体排污情况核定的程序后,缴纳排污费依据真实与否的责任至少已经相当程度转由环保部门承担。排污者不是象纳税人那样在主动在履行一项国家公课,而是在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具体行政决定。其国家公课发生条件的理论选择,当属核定说。
四、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条件的考量因素
仅从公共课征义务发生这个角度来看,排污费“制度平移”为环境保护税的提法其实相当可疑,至少略嫌草率。由于这两种公共课征发生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实践不一样,其实根本无法平移,必须进行制度调试和创新。
对于环境保护税来说,由于其征税客体是排污行为,所以关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履行,尤其需要作一些个性化的考虑。传统课税事实的认定,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事实问题,主要是收入(所得)和财产的有无和多寡,这对纳税人的认知能力来说,进行有效识别并没有天然障碍,在此前提下进行的纳税申报虽然涉及到法律适用,但已经可以满足税务机关课征税款的信息需求。可是对于排污行为,不仅排污当量的多少、排序对于普通排污主体无法识别,甚至连污染因子的有无都无从判断。一个从事美发行业的纳税人完全可以基于常识判断自己的收入并计算所得,但要求他精确判断每天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肯定是不能从容做到的。这就必然带来传统税种征管中很难遇到的问题。
首先,是纳税成本的高企。污染检测不仅专业,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比如要求纳税人安装使用的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动辄几十上百万。对水质做一次常规检测,其直接的试剂和人工支出等费用一般也超出了一个普通代账会计的聘用成本。即使通过环境执法监察捕获的排污信息不需要纳税人负担,但这是以国家财政不能缺席为代价的。这意味着,对环境保护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申报,已不能简单视为纳税人的完全义务,而需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积极参与。
其次,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必须经过行政确认。税务机关只是征收公课的国家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即排污量的判断已经溢出了它征管能力的范围。而即使不征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需要对排污者的排污量进行确认,以作为其跟进其它环境保护措施(比如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的事实依据。从行政权彼此尊重的角度出发,税务机关基于其它行政机关的执法结论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课税依据,是现实选择,也不存在理论上的硬伤。只是这种行政确认,要放在整个行政系统的大背景下来考察。而《环境保护税法》在第四章第十四条强调的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强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等等表述其实已经表明,这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的行政确认已经是整个税收征管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
第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难以把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但这个日期只有立法上宣示的意义,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其实很难根据它来锁定实际纳税义务的履行时间。除了一些自身具备污染监测条件的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外,更多的排污者根本不能自主精确掌握哪一天是否排放应税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满足了课税的条件。更为重要是,排放污染物的行政确认过程,不是纳税人可以掌握的。因为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确认的时间来确定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有多大意义很值得商榷,而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延误来追究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和纳税的法律责任,那更是即非良法,亦非善治。
最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这一课税事实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进行法律推定。当前环境监测的科技水平,根本做不到对排污量的精确判断,而环境检测的精确度和资源的投入密切相关。基于行政执法的效率导向和比例原则,实践中的选择往往相当无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排污量的计算方法,本质上都不是基于基础事实的必然性推理,而是对课税事实的推定,只是在推定效果上的或然性有所强弱而已。而且这种推定出来的课税事实,针对的是排污量,而非纳税义务的发生。比如实践中采用最多的物料衡算法,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往往被推定为生产要素或者消费品的购进和使用时间,而不是污染物的排放时间。结合上述分析,在《环境保护税法》中郑重其事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或许没有太大的意义。真正需要把握的,或者说可以把握的,其实是纳税义务的履行时间。
五、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该如何发生?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发现,环境保护税已经不能接受构成要件说作为其理论上的指导,而现有的征管程序也需要积极跟进以应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带来的挑战。在这个问题上,思考的方向很可能不是“费”向“税”的一味迁就,而是“税”本身需要充分考虑排污费征管的实践进行征管流程的再造!
有观点认为:构成要件说是为了证成纳税义务的发生或者成立,而税收核定说则强调纳税义务的实际履行,两者之间并不必然冲突。反映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就可能存在两个时间点:一个是纳税义务的成立时间;另一个是纳税义务的履行时间。前者影响到税收利息的计算,后者则涉及滞纳金的加收。或者说,税收债务成立时间是纳税义务的“应然”状态,即“法定之债”,对应纳税申报;税收债务履行时间则为“实然状态”,即“事实之债”,对应税款缴纳。这种观点在理论上似乎彻底了,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由于切断了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的必然联系,很容易沦为了一种单纯的理论存在。加之我国现行法律很难说已经有效区分了税收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履行时间,税收利息也同样缺乏实定法的依据。这解决不了环境保护税的现实困境。
按照构成要件说,税收债务自税收构成要件满足之日起成立,无需专门的纳税申报或税收核定程序。既然如此,税法上好像没有必要再对税收债务的发生时间做出规定。然而,不论是我国税法还是国外税法的立法例,却并不如此。对于各个税种,往往都有各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例如,所得税一般以年度终了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财产税则为取得财产之时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税收构成要件理论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硬伤”,即尽管纳税义务依法产生,但其准确数额却无从得知,所以似乎必须有一种程序从量上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申而论之,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的确定也是跟进各种税款征收执行程序的前提,仅仅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征收是难以想象的。所以,以美国为典型,税收核定说被奉为圭皋。美国税法基于诚信推定,认为所有的纳税人都会主动申报。而税收的征收必须以税收核定为前提。税收核定之前一般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认定。若税务机关经认定确信申报无误,通过简易核定程序,启动征收程序;若税务机关的认定与纳税申报不一致,则进行税务稽查,并按照稽查调整后的数额核定税收。即使在我国税制中,构成要件说也并没有一统天下。这其中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规定看似明确,理论上也坚持了构成要件说,但由于合同订立之时一般不能确定最终成交价以致计税依据无法认定,对于期房或者交易价格未定之情形,实践中其实很难操作。所以《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这实际上对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履行分开处理,而在具有实践意义的履行问题上,选择了核定说。
实际上,虽然从我国税法的内在逻辑来看,它在税收债务的发生上坚持了构成要件理论,但实践中却一直为该理论上的欠缺而困扰。比如说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清晰边界何在?纳税人如何更正自身的申报错误?税收核定是否意味着对纳税义务的某种终极确认?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定位?……不过,抽丝剥茧,通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疑问其实都围绕着一个核心,即税收债务的确认。如果将税收债务的确认独立出来考察,或许可以惊喜地发现:不仅在理论上可能获得一种相对更为彻底的解答,也可一扫实践中的种种乱象,梳理出一个清洁的税收执法程序。首先,当然是课税事实的发生,构成要件的实现仍然是纳税义务成就的前提;其次,确定构成要件中的各种课税事实,核心是税款的确认,以此作为执行之基础;最后,是纳税义务的执行。如果接受税收核定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可以努力作一种体系化的表达,即“发生课税事实—税收核定—执行”。这显然意味着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一系列的改变。
令人欣慰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在2008年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于2015年1月5就《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稿对税收征管法的篇章结构和具体内容都作了较大调整,其中新设一章“税额确认”在某种意义就是对纳税义务发生的理论更新。申报确认被定位于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似乎希望在对各个征管环节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对整个征管模式从理论上做一种彻底的解决。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以“税额确认”来界定上述第二个环节有着明显的问题。因为具体的税额对于税务机关确认行为的对象来说,只是其中部分选项。税务机关要确定的纳税义务,既包括对已经进行的申报,也包括没有申报的内容;既包括基于课税事实的必然性推理,也包括或然性甚至虚假性的推定;既包括纳税期限届满后的确定,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提前确定或者紧急状况的临时确定;对于没有申报的,确定纳税义务还涉及到对于纳税主体等具体税额以外其它构成要件的判断。显然,税额确认在内容涵摄上确实力有未逮。倒是在征求意见稿中作为税额确认子概念的税收核定能够有效承载这个使命。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税收核定仅仅被理解为一种补充性的征收方式甚至税务机关的一种特殊权力。事实上,它是个被曲解同时又存在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概念。从税收核定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它包括核实和确定,且表达核定范围的“税收”在外延上比“税额”更理想。在美国的税收征管程序中,对税收核定的理解和运用就要宽泛和灵活得多。美国的税收核定分为简易核定、欠税核定、预险核定和破产接管状态下的税收核定,基本上可以解决在美国税务机关所面临的不同情况下课税事实的确定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的工作序列也可以重新进行策略组合。检查和稽查是服务于税收核定的,同时查处违法行为,二者存在交叉关系。区别主要在于征管系列的税务机关并非专司稽查,其检查权的行使除查处违法行为外,更主要的功能是为了税收核定。而检查和稽查都是外部执法行为,税收核定还可以也应当借助内部行政行为来实现,如选案、电子比对、约谈等,这就是纳税评估。
虽然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但通过税法基础理论的更新和征管流程的再造,环境保护税的前述种种个性化需求已经能够被有效满足,从而使它可以有效融入整个税制。当前最为现实的任务是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以立法的形式完成对税收核定说的接收和确认。《环境保护税法》自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施行,这一年的实践准备期,也埋伏了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的积极预期。
原标题:【思享】胡邵峰等: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缴纳义务成立条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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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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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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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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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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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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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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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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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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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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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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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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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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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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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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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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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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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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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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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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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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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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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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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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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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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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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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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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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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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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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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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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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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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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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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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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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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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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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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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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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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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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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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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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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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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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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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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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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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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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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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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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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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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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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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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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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