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及各省市地方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系列汇总——2019年
北极星固废网讯: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也面临着日益恶化的挑战,危险废物由于其成分复杂,危害严重对环境及人们的健康产生了重要的威胁。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危险废物的排放也日益增多。2010-2016年我国危废排放量不断增加,2010年我国危险固体废物产生量已达到1589万吨,为2000年的1.91倍。至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347.3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34.49%。
为此,国家近年来密集台了的相关政策来遏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
北极星固废网整理了近年来全国及各省市地方出台的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系列汇总,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截至2019年8月份的危险废物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2019.8
南京市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自建危废焚烧设施环境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专项整治。
2.2019.7
广州不再施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通知显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不再施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不再施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穗环办〔2014〕12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3.2019.6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涉危险废物单位未在监管平台注册、未及时如实执行申报制度,部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核实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4.2019.6
山东:7月1日起 省厅委托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日前,山东印发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审批工作,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自2019年7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审批工作,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本次委托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的许可审批事项,各市不得再次委托、下放审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越权或者降级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得为同一申请单位颁发两个及以上综合经营许可证(不含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及临时许可证)。
已持有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原省环保厅颁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可在许可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的,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本通知生效之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受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换领申请,继续由省生态环境厅办理。
5.2019.6
广东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完善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体系,满足中山市未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扎实推进《中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的实施,结合中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0年,初步建立社会源和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网络,完善工业源和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基本形成危险废物暂存能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中山市本地实际需求;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加快制度建设,推进示范项目,在危险废物管理和产生、处置等环节要坚持循环经济原则。
到2022年,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工业源、医疗废物、社会源、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和暂存能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中山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需求;形成较完善的中山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政策配套体系、危险废物鉴别和检测体系,建立“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体系完善、风险可控”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6.2019.6
山东: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与危险废物类别和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更好地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一)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
(二)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不断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五)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
7.2019.5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9年6月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下为摘要)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财政投入,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资金支持。
第九条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数量、经营地域范围和有效期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
第十条 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载明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数量、特性、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包装容器、存放库位、接收单位、异常情况等事项,并由相关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员签名认可。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县级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登记。
第十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其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信息。
第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8.2019年5月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9.2019年4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对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现状,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内容包括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量、流向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情况等。要通过检查,督促受检企业健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发现和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及事故隐患。
10.2019年3月
江苏扬州: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附项目)
日前,江苏扬州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格细化监督考核和全面落实保障措施7个主要方面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涉危项目准入等22项具体措施。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11.2019年3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2.2019年3月
附项目汇总表!《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我省出台《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省规划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实施类集中处置项目25个,共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8.4万吨/年;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预备类集中处置项目18个,达产后新增处置能力72.1万吨/年;规划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19个,新增电镀污泥等含重金属废物、废酸碱、废矿物油、乳化液等资源化利用能力25万吨/年。
自《规划》实施以来,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全省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增明显,全省利用处置能力增加了457万吨,增幅约136%。其中集中处置能力增加91.75万吨/年,增幅约169%(焚烧能力增加了19.2万吨/年,填埋能力增加了8.98万吨/年,协同处置能力增加了58.7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了4.97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增加了约258.2万吨,增幅约92%;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增60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新增47万吨/年。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利用能力且均已超过《规划》既定的2020年相应新增能力目标和总能力目标,焚烧设施建设目标已完成过半,填埋设施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
13.2019年3月
青海: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4.2019年3月
关于征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意见及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有关材料的函
2019年3月,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网发布了关于征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意见及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有关材料的函。
15.2019年3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关于“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简化备案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
一、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产废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新建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前完成管理计划的首次申报备案,现有产废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管理计划的申报备案。产废单位在管理计划内容有变化时,应按照备案规程要求做好管理计划变更。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管理计划通过备案后,产废单位应将备案表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并盖章留存。属于市内转移的情形,产废单位应在网上运行危险废物市内转移电子联单(附件2)。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对管理计划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备案后的管理计划作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产废单位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对当年度的新建产废单位应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产废单位存在未及时制定管理计划、制定的管理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涉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应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指导产废单位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工作,加快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运行顺畅。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发现产废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确认、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接收危险废物后未及时确认等情况,应当进行核查并及时采取通报、中断电子联单运行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系统完善后,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将进行相应调整。
16.2019年2月
《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了《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到,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贵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贵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加快推进贵港市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30万吨/年固体废物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及收运体系建设,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建成投运,同进督促指导已建成项目尽快投运,督促已投运项目加强管理,发挥最大环境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51号),优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优化处置能力和结构,与全区协调统筹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全市的危险废物“就近就地”得到安全处置。同时,合理布局项目,既满足我市利用处置需求,也防止产能过剩,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17.2019年2月
陕西: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应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指南》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具有项目监管职责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的时限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方可继续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通过验收的,应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改正不到位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同时废止。
18.2019年2月
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申请领取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主席令第57号修改)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版)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办理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ynepb.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州(市)环境保护局、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
3.其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颁发。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范围
1.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核准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按照首次(重新)申请领取、到期换证和变更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种类型,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许可条件的申请材料。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能提供予以许可条件的申请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情形。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19.2019年2月
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指南(完整版)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报批稿),公示了申请材料目录,并提出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需符合三个条件:1.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有效;转移的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同意接收并有相应的处置能力;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另外,该指南还公示了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事流程图。
20.2019年1月
上海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21.2019年1月
河北:关于加强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出明确指示:
一、要高度重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国家技术政策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二、严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
自即日起,新审批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要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冀环土壤〔2018〕82号)规定,要以处置本地和省内相邻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不得接收省外转入的危险废物;对于全省处置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核准企业处置经营规模时,应予以扣减其申请处置种类数量。同时,针对已批准经营企业市场定位不准确、可能导致处置闲置的问题,各市指导企业在不突破核准处置规模的前提下,认真核定其申报的经营种类和数量,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加强现有水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集中开展“清库存,提负荷”工作排查,相关市县环保局抓紧摸清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库存和经营负荷情况,督促企业在2019年1月底前务必完成危废库存清零。
22.2019年1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发放工作调整至各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联单的发放工作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整到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移出单位)联单报送地址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整到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已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领取联单的,运输完成后的联单报送地址不变。
建立省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工作联动机制,确定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建立联单发放适时更新、及时通知制度,确保跨省转移工作的高效、联单发放工作的便捷。
23.2019年1月
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发布了《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匹配。
河南省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价值不同,有利用价值和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能力呈现明显差异,2017年全省工业危险废物除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后,需转移处置总量约为66.79万吨。全省HW08废矿物油、HW11精(蒸)馏残渣、HW50废催化剂等利用价值较高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明显过剩,而其他无利用价值或综合利用技术门槛较高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能力又显不足。
二是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
截至2017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综合性集中处置单位只有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2家企业,处理能力仅8.67万吨/年,全省9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2家企业签订了次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接收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量超过2家企业有效经营规模10%,收集后待处理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量较大,处置压力极大;2018年我省新增1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能力3万吨/年;现有的中环信旗下2家公司正在实施扩建,新增处置能力10.48吨/年,届时,全省3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能力达到22.15万吨/年,处置规模远不能满足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三是集中处置设施数量过少。截至2018年底,全省仅在郑州、许昌、南阳三地建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而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为分散,目前统计内规模以上的7715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大部分需要对其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转移过程路途遥远,存在较大运输风险,且运输危险废物需要专用车辆,运输成本较高,增加产生企业负担。
四是特殊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不完善。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体系尚不完善,贮存压力较大,而且这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小,成分复杂,再生利用价值低,集中收运成本高,移送困难,环境风险高。总体看,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存在处置能力不足、布局不合理、处理成本高、转移风险大等突出问题,需要加以引导解决。
指导建立全省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协调发展、适度竞争的局面,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需求,有序处置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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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随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等会议的召开,“清废行动2018”的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及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危险废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北极星环保网在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在2019年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运行管理系列高级培训班”。
第一期培训班定于9月5-6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极星环保网
技术指导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支持单位: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科院广州化学西部研究院
二、培训时间
2019年9月4日(14:00-19:00)报到
2019年9月5-6日培训
三、报名缴费截止日期
2019年9月1日(此后缴费的,培训结束后统一邮寄发票)
四、培训地点
江苏·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人员
◆危险废物监管、处理处置从业人员
◆环境管理、产业研究、环境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六、培训亮点
◆提升能力——系统深入的学习行业知识
◆答疑解惑——与权威专家面对面交流请教
◆拓展资源——结交广泛的行业人脉
◆收获更多——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结业证,同时可报考“危险废物管理工程师”证书
七、培训课题
课程1、固废管理相关政策解读及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范体系解读
讲师:陈刚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主任
大纲: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要点及重点条文解释
2.两高司法解释中固体废物相关法律责任划分及司法要点
3.危险废物收集及转移手续的有关要点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4.“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过程中适用的政策体系
6.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范体系及在设施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应用
7.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8.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体系
9.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1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规范体系
课程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与标准
讲师:赖华杰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副研究员
大纲:
1.固体废物的鉴别
2.危险废物鉴别概况
3.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鉴别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5.危险废物鉴别典型违法案例解析
课程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污染防治要求
讲师:陈扬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常务副主任
大纲: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要求
2.重点污染行业的危险废物与处置及其主要技术介绍
3.危废处置项目设计及相关技术说明
4.危废处置项目的预处理和投加技术
5.危废处置项目的的污染控制
6.危废处置的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7.危废处置设施异常情况与应急处理
课程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讲师:黄相国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环境应急中心 主任
大纲:
1.解读国家关于应急预案制定的政策
2.应急预案编制
3.应急预案评审与演练
4.应急预案备案
5.应急预案修订
6.应急总结和分析
7.应急水平的提升
8.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课程5、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务
讲师:李延杰 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固废管理中心 总工程师
大纲:
1.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运行管理实务
2.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管理实务
3.危险废物综合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务
八、费用说明
1、收费标准(A):3500元/人(含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餐费、组织费等)
2、收费标准(B):4500元/人(含考证费、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餐费、组织费等)。
备注:
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还可以同时报考《危险废物管理工程师》证书,考证费1000元/人(含取证费)
3、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4、为保证良好的培训秩序及沟通、交流效果,本次培训将限制人数,请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九、立即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623352172
微信:wanghaiyue884824
北极星环保网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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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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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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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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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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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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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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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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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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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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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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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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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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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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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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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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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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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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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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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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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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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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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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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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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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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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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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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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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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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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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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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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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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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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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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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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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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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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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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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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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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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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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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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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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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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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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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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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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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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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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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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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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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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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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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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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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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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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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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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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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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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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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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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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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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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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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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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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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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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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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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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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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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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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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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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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