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发〔2022〕6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中的作用,确保技术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是指由在环境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技术审查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审查合格后纳入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加云南省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及省级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的抽取、管理和考核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专家的抽取、管理和考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省级专家库,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级专家库,不具备建立专家库条件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使用省级专家库。
第六条 入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专业水平,熟悉国内外情况和动态,能够判别和把握重大战略、管理、技术等问题。
(四)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及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
(五)熟悉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规划编制政策和技术要求。
(六)从事水环境、大气环境、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风险与应急、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环境健康、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相关领域环保工作,且熟悉本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有较深造诣。
(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七条 入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规范和要求。
(三)在水环境、大气环境、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风险与应急、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等相关领域工作,且熟悉本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有较深造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八条 入选省级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的技术审查专家,条件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条件。
第九条 入库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的,须经得所在单位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专家入库申请或推荐表详见附件1、附件2。
申请进入省级专家库的专家,须向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交资料。专家库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遴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根据评审需要,主动邀请部分新行业、新领域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专家参与审查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 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的表决权。
(三) 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可要求在会议专家组意见中记录个人不同意见。
(四) 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与审查会议,现场踏勘和评审会期间接受评审召集单位的工作纪律约束,从事与评审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对自身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的,有权申明并拒绝。
(五)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审查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审查专家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解答审查审批过程中个人所承担审核内容的相关技术问题,对个人提出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4、附件5)负责。
(二)严格遵守审查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三)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技术评审工作,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审查专家业务要求。
(五)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参与审查时自觉签订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审查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 禁止收受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 禁止参加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
(三) 禁止在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禁止以个人名义有偿参与所审查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咨询。
(五) 禁止利用评审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推荐、指定环评单位,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等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六) 其他廉政、纪律规定。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家库管理。专家库按照评审类型设立子库,包括规划环评子库、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各类评审活动分别从对应子库抽取专家。
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规划环评审查(含质量复核)专家按照规划类型、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质量复核专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的行业、专家熟悉专业领域等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 专家抽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会,原则上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从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中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进行随机抽取。抽取范围包括国家级专家库、省级专家库以及其他相关省(市)专家库,抽取专家须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确定。重大、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库外特邀专家方式,特邀专家不得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生态环境厅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规划环评子库中,按照规划的类型、专家熟悉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取。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应从规划环评子库、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中,按照专家熟悉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专家回避。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存在以下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审查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受聘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项目单位的。
(二)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存在利益关系的。
(三)接受过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单位的聘请,参与所审查环评文件的编制、指导或审核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客观公正的。
第十七条 审查专家的通知、联系等具体工作由组织审查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或技术评估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对技术审查专家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急需专家可根据情况适时增补。
第五章 考核和惩处
第二十条 建立专家违规行为即时处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审查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或组织审查的技术评估机构在审批(审查)结束后,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评价考核。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召集(组织)部门,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价内容对专家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资格三至六个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审查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现场踏勘或审查会议的,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参加现场踏勘或审查会议的。
(二)向外泄漏技术评估或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及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被选定作为审查专家,不参加审查会议或现场踏勘一年超过三次的。
(四)无故不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专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专家入库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参与审查工作的。
(二)与审查规划或项目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因专家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作为专家参与技术评估或审查的环评文件被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处罚的。
(五)泄露技术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六)故意损害有关部门和单位声誉或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违反第十三条相关廉政规定,影响客观、公正参与审查的,清除出专家库,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云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2.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3.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
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表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附件1
云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民 族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传真 |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
电子邮箱 | 手 机 | |||||
专业领域 | 综合管理: 1.宏观经济□ 2.区域发展□ 3.产业政策□ 4.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 专项规划与管理: 5.工业□(注明具体行业 ) 6.农业□ 7.畜牧业□ 8.林业□ 9.能源□ 10.水利□ 11.交通□ 12.城市建设□ 13.旅游□ 14.自然资源开发□ 生态环境保护: 15.行业环保□ 16.水陆生生态□ 17.生物多样性□ 18.水环境□ 19.大气环境□ 20.土壤环境□ 21.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22.农村与农业环境□ 23.重金属污染与防治□ 24.化学品管理□ 25.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 26.环境风险与应急□ 27.环境健康□ 28.环境管理与规划□ 29.环境经济与政策□ 30.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31.噪声控制与管理□ 32.气候变化□ 33.碳排放评价□ 34.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 35.其他□(注明专业领域 ) | |||||
熟悉的区域、流域(非必填项) | ||||||
个 人 简 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3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件2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
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传真 |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
电子邮箱 | 手 机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环评机构 □企业 □其他 | ||||
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如有) | |||||
行业领域(可多项勾选,最多不超过8项) | 1.水利□; 2.交通运输:铁路□ 公路□ 机场□ 桥梁与隧道工程□ 内河航运及航电枢纽□;3.采掘: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 4.电力:火电、垃圾焚烧与发电□ 风电、光伏发电□ 水电□; 5.石化: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油母页岩提炼原油□ 原油加工□ 天然气加工□; 6.化工: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包括石油化工、无机化工)□ 农药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焦炭□ 电石□; 7.煤化工:煤制天然气□ 煤制油、甲醇□ 煤经甲醇制烯烃□; 8.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管线□ 油库□ 储气库□ 油气开采□; 9.非金属矿物制品□; 10.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轻工:制浆造纸□ 纺织印染□ 皮革制造□ 农副产品加工(包括发酵、植物油加工)□; 12.医药制造□; 13.社会服务: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14.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15.核技术利用□; 16.广电通讯□; 17.输变电□; 18.其它□(具体__________) | ||||
专业领域 (不超过3项) | 1.地表水环境□ 2.地下水环境□ 3.大气环境□ 4.噪声 □5.振动□ 6.植物生态学□ 7.动物生态学□ 8.土壤生态学□9.海洋环境□ 10.工程地质□ 11.水文地质□ 12.水文水资源□13.环境风险□ 14.人群健康□ 15.环境监测□ 16.电磁辐射□ 17.电离辐射□ 18.环境管理□ 19.环境影响评价□ 20.环境评估□ 21.环境规划□ 22.环境工程□ 23.工程与工艺□ 24.其他□(注明具体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简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3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件3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在参加技术评估工作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云南省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环境影响价技术审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评审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审查。
三、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审查会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并严格把关;会前起草书面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审查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审查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自身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和野外工作。
六、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表(试行)
规划名称:
环评单位:
审议人员: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的总体审议意见 (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有效性,评价方法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说明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内容。) |
二、报告书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相关内容 |
三、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审议意见 (主要包括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规划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等的合理性,规划实施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等内容) |
四、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主要针对规划拟定的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内容,对报告书已提出的合理的优化调整建议予以肯定,指出不合理的优化调整建议,并补充提出相关意见) |
审议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分表
报告书名称 | |||
编 制 单 位 | |||
评 审 专 家 |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 ||
分值 | 得分 | ||
1、基本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 10 | ||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 10 | ||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 15 | ||
4、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落实情况 | 10 | ||
5、规划方案及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 | 10 | ||
6、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15 | ||
7、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 5 | ||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 15 | ||
9、报告书编制的规范性 | 10 | ||
总 分 | 100 | ||
总体评价 | |||
备注:总体评价分4档。85(含)以上为“优”,84至75(含)为“良”,74至60(含)为“一般”,59(含)以下为“差”。 |
请评审专家对报告书质量客观、公正地分项评分,并给出总分和总体评价。评分情况应与专家书面审查意见及发言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5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 满分 | 评分 |
1.确定的评价等级是否恰当,评价标准是否正确,评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 10 | |
2.项目工程概况描述是否全面、准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与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是否清楚 | 10 | |
3.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含污染源强核算)是否全面、准确,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问题是否查明 | 10 | |
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 10 | |
5.生态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是否全面,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是否准确 | 15 | |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措施的针对性,环保投资的合理性 | 15 | |
7.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 | 10 | |
8.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 5 | |
9.附件、图表、化物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 5 | |
10.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 | 5 | |
11.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 5 | |
总 分 | 100 | |
评审考核人对环评文件是否具备审批条件的具体意见 (明确是否通过技术审查) |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提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中的作用,确保技术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是指由在环境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技术审查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省生态环境厅遴选、审查合格后纳入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加云南省省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及省级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的抽取、管理和考核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专家的抽取、管理和考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省级专家库,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级专家库,不具备建立专家库条件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使用省级专家库。
第六条 入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专业水平,熟悉国内外情况和动态,能够判别和把握重大战略、管理、技术等问题。
(四)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及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
(五)熟悉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规划编制政策和技术要求。
(六)从事水环境、大气环境、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风险与应急、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环境健康、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相关领域环保工作,且熟悉本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有较深造诣。
(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七条 入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规范和要求。
(三)在水环境、大气环境、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环境风险与应急、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碳排放评价等相关领域工作,且熟悉本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有较深造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能够定期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八条 入选省级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的技术审查专家,条件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技术审查专家条件。
第九条 入库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的,须经得所在单位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专家入库申请或推荐表详见附件1、附件2。
申请进入省级专家库的专家,须向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交资料。专家库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遴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根据评审需要,主动邀请部分新行业、新领域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专家参与审查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 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的表决权。
(三) 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可要求在会议专家组意见中记录个人不同意见。
(四) 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与审查会议,现场踏勘和评审会期间接受评审召集单位的工作纪律约束,从事与评审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对自身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的,有权申明并拒绝。
(五)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审查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审查专家应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解答审查审批过程中个人所承担审核内容的相关技术问题,对个人提出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4、附件5)负责。
(二)严格遵守审查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三)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技术评审工作,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审查专家业务要求。
(五)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参与审查时自觉签订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审查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 禁止收受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 禁止参加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
(三) 禁止在与审查有关的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禁止以个人名义有偿参与所审查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咨询。
(五) 禁止利用评审工作之便向任何单位推荐、指定环评单位,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等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六) 其他廉政、纪律规定。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家库管理。专家库按照评审类型设立子库,包括规划环评子库、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各类评审活动分别从对应子库抽取专家。
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规划环评审查(含质量复核)专家按照规划类型、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质量复核专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的行业、专家熟悉专业领域等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 专家抽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会,原则上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从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中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进行随机抽取。抽取范围包括国家级专家库、省级专家库以及其他相关省(市)专家库,抽取专家须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确定。重大、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库外特邀专家方式,特邀专家不得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生态环境厅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规划环评子库中,按照规划的类型、专家熟悉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取。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应从规划环评子库、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子库中,按照专家熟悉的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取。
第十六条 专家回避。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存在以下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审查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受聘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项目单位的。
(二)与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存在利益关系的。
(三)接受过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单位的聘请,参与所审查环评文件的编制、指导或审核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客观公正的。
第十七条 审查专家的通知、联系等具体工作由组织审查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或技术评估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专家库管理机构应对技术审查专家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急需专家可根据情况适时增补。
第五章 考核和惩处
第二十条 建立专家违规行为即时处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审查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或组织审查的技术评估机构在审批(审查)结束后,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评价考核。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召集(组织)部门,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价内容对专家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资格三至六个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审查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现场踏勘或审查会议的,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参加现场踏勘或审查会议的。
(二)向外泄漏技术评估或技术审查、质量检查情况及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被选定作为审查专家,不参加审查会议或现场踏勘一年超过三次的。
(四)无故不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专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专家入库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参与审查工作的。
(二)与审查规划或项目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因专家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作为专家参与技术评估或审查的环评文件被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处罚的。
(五)泄露技术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六)故意损害有关部门和单位声誉或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审查专家在审查中违反第十三条相关廉政规定,影响客观、公正参与审查的,清除出专家库,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云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2.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3.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
4.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表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附件1
云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民 族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传真 |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
电子邮箱 | 手 机 | |||||
专业领域 | 综合管理: 1.宏观经济□ 2.区域发展□ 3.产业政策□ 4.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 专项规划与管理: 5.工业□(注明具体行业 ) 6.农业□ 7.畜牧业□ 8.林业□ 9.能源□ 10.水利□ 11.交通□ 12.城市建设□ 13.旅游□ 14.自然资源开发□ 生态环境保护: 15.行业环保□ 16.水陆生生态□ 17.生物多样性□ 18.水环境□ 19.大气环境□ 20.土壤环境□ 21.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22.农村与农业环境□ 23.重金属污染与防治□ 24.化学品管理□ 25.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 26.环境风险与应急□ 27.环境健康□ 28.环境管理与规划□ 29.环境经济与政策□ 30.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31.噪声控制与管理□ 32.气候变化□ 33.碳排放评价□ 34.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 35.其他□(注明专业领域 ) | |||||
熟悉的区域、流域(非必填项) | ||||||
个 人 简 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3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件2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最高学历 | ||||
身份证号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
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传真 | ||||
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
电子邮箱 | 手 机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环评机构 □企业 □其他 | ||||
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如有) | |||||
行业领域(可多项勾选,最多不超过8项) | 1.水利□; 2.交通运输:铁路□ 公路□ 机场□ 桥梁与隧道工程□ 内河航运及航电枢纽□;3.采掘: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 4.电力:火电、垃圾焚烧与发电□ 风电、光伏发电□ 水电□; 5.石化: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油母页岩提炼原油□ 原油加工□ 天然气加工□; 6.化工: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包括石油化工、无机化工)□ 农药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焦炭□ 电石□; 7.煤化工:煤制天然气□ 煤制油、甲醇□ 煤经甲醇制烯烃□; 8.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管线□ 油库□ 储气库□ 油气开采□; 9.非金属矿物制品□; 10.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轻工:制浆造纸□ 纺织印染□ 皮革制造□ 农副产品加工(包括发酵、植物油加工)□; 12.医药制造□; 13.社会服务: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14.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15.核技术利用□; 16.广电通讯□; 17.输变电□; 18.其它□(具体__________) | ||||
专业领域 (不超过3项) | 1.地表水环境□ 2.地下水环境□ 3.大气环境□ 4.噪声 □5.振动□ 6.植物生态学□ 7.动物生态学□ 8.土壤生态学□9.海洋环境□ 10.工程地质□ 11.水文地质□ 12.水文水资源□13.环境风险□ 14.人群健康□ 15.环境监测□ 16.电磁辐射□ 17.电离辐射□ 18.环境管理□ 19.环境影响评价□ 20.环境评估□ 21.环境规划□ 22.环境工程□ 23.工程与工艺□ 24.其他□(注明具体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个人简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3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件3
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在参加技术评估工作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云南省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环境影响价技术审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评审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审查。
三、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审查会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并严格把关;会前起草书面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审查信息和商业秘密。
四、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审查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自身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现场踏勘和野外工作。
六、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表(试行)
规划名称:
环评单位:
审议人员: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的总体审议意见 (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有效性,评价方法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说明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内容。) |
二、报告书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相关内容 |
三、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审议意见 (主要包括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规划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等的合理性,规划实施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等内容) |
四、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主要针对规划拟定的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内容,对报告书已提出的合理的优化调整建议予以肯定,指出不合理的优化调整建议,并补充提出相关意见) |
审议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分表
报告书名称 | |||
编 制 单 位 | |||
评 审 专 家 |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 ||
分值 | 得分 | ||
1、基本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 10 | ||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 10 | ||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 15 | ||
4、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落实情况 | 10 | ||
5、规划方案及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 | 10 | ||
6、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15 | ||
7、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 5 | ||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 15 | ||
9、报告书编制的规范性 | 10 | ||
总 分 | 100 | ||
总体评价 | |||
备注:总体评价分4档。85(含)以上为“优”,84至75(含)为“良”,74至60(含)为“一般”,59(含)以下为“差”。 |
请评审专家对报告书质量客观、公正地分项评分,并给出总分和总体评价。评分情况应与专家书面审查意见及发言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5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 满分 | 评分 |
1.确定的评价等级是否恰当,评价标准是否正确,评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 10 | |
2.项目工程概况描述是否全面、准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与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是否清楚 | 10 | |
3.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含污染源强核算)是否全面、准确,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问题是否查明 | 10 | |
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 10 | |
5.生态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是否全面,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是否准确 | 15 | |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措施的针对性,环保投资的合理性 | 15 | |
7.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 | 10 | |
8.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 5 | |
9.附件、图表、化物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 5 | |
10.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 | 5 | |
11.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 5 | |
总 分 | 100 | |
评审考核人对环评文件是否具备审批条件的具体意见 (明确是否通过技术审查) |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zhxx/202204/t20220407_229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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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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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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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邀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总共204个网站,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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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邀评论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总共2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88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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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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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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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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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
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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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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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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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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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
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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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
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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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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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
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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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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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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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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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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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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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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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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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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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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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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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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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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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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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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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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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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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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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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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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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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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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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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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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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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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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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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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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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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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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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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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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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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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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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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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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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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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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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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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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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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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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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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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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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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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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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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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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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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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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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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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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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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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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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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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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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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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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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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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