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情况
4月25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先生、副处长王青女士、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任敏女士,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
葛晗梅: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由于地区差异,行政处罚裁量尺度难以实现全国统一。为最大限度的实现同一地区量罚一致,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严格统一贯彻实施,同时考虑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实际能力和节约行政资源,《意见》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直接使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先生、副处长王青女士、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任敏女士,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庞涛处长作介绍。
庞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我厅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日,我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于4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对该《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主要介绍四个方面情况:一是修订的背景,二是修订的依据和过程,三是特点及重点内容,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修订背景
(一)新《裁量基准》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先后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对规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标准提出了要求。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设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21年11月,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进一步要求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可以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实现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以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助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裁量基准》的施行是生态环境执法新形势下的重要举措。
2018年8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用于规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该《适用规则》和旧《基准》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我省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2月出台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同时,结合我省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责范围。加之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整,2018年出台的《基准》已不能适应新的执法形势的要求,由于各地情形差异、执法力量差异尤其是自由裁量尺度把握差异等的客观存在,很难避免由于在实际执法处罚中的轻重不一,引发理解上的歧义,特殊情形考虑不足和新的违法行为没有涵盖等问题逐渐显现,有必要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新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消除执法困惑,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新《裁量基准》是法律法规更迭背景下的应时之举。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环境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指导意见》提供的制定方法,结合本地区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2020年9月1日,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颁布,2021年新修订的《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均对原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了大幅修改,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同时对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出了制定基准的要求。因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最新制定发布、修改、废止等情况,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完善,能够进一步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权力滥用,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修订的依据及过程
新《裁量基准》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旧《基准》于2018年8月印发施行,至今已施行三年有余。为了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衔接,以及适应当前环境执法的需要,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工作安排,于2021年4月份启动修订工作,历时8月有余,最终成稿印发。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全部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陕西地方条例、规章,对编制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规范进行了逐部、逐条的审查,对其中不符合当前环境执法现状的、法律规定有修改删除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更新,对于同类事项尽可能统一尺度、集中编制。另外我们也多次征求一线执法部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反复斟酌,多次修改。如考虑到我省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和执法能力的现状,我们采用了传统的的定额式裁量方法,直观、具体、清晰、明确的裁量规则,操作性更强,更加符合执法实际,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的同时,助力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另外我们针对2021年3月份出台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门制定增加了了“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类”这一类裁量表,最终形成了包括“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类”、“大气污染防治类”、“水污染防治类”等8类217个自由裁量表。
三、新《裁量基准》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新《裁量基准》由“一般规定”和“专项处罚裁量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一般规定”共有15条,“专项处罚裁量表”共分8类217项。其特点主要如下:
优化结构及分类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018年的版本由《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两个部分组成。新《裁量基准》将其合并在一起,将原《适用规则》改为“一般规定”,作为《裁量基准》里一个组成部分。
另外,原《适用规则》共23条,原《基准》包括20类85个裁量表,而此次新修订的新《裁量基准》中包含“一般规定”15条,专项裁量表共8类217项。相比于原版本具有很大的变化。原《基准》按照违法行为分为了20类,具体违法行为的情形规定较为单一,无法实现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全部涵盖,同时也存在裁量因素单一等问题。
新《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的“一般规定”,对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裁量因素、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法律适用、调查取证以及裁量的程序等规则具体运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第二部分专项裁量表中,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进行分类,每类对应具体法条所设置的不同违法行为,每个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不同的裁量因素,制定专项处罚裁量表,实现了对不同领域不同违法行为的全覆盖,保障了一线执法部门应对不同违法行为时都有具体的裁量表作为执法依据。另外也方便了执法人员法律的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都可以直接查阅新《裁量基准》作出,省却了执法人员查找法条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避免执法中法律适用出现错误。
(二)科学设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因素,执法结果更为公平和客观。
旧《基准》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裁量因素较为单一、宽泛,本《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违法次数等共性因素和违法事实、排污类型等个性因素以及违法主体改正态度、配合调查情况等修正因素,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素,确定裁量幅度。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这一违法行为为例,旧《基准》仅以超标倍数和排水量作为裁量因子,考虑因素不够全面。新《裁量基准》则综合考虑超标因子个数、废水类别、排污超标状况等因素,指导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有针对性地调取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量和全面裁定,最大限度地实现过罚相当。
(三)合理规范从重、从轻、可以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本《基准》在“一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分别设置了“可以从重处罚”的6种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6种情形以及“可以不予处罚”的11种情形,对于从重、从轻以及减轻处罚适用明确了幅度,同时规定应当在案卷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相比于旧的《适用规则》中4种“不予处罚”、4种“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11种“从重处罚”的规定来说,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样规范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与新的《行政处罚法》相适应,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四)统一尺度、统一规则,确保相同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相统一。
针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由于各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复杂、交错的规定,使相对人的一次行为同时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文,或者在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触犯了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而构成数个可罚性之违法行为,但数个法条之间在调整对象上存在交叉或包含关系,只在数个法条中适用一法条,排斥其他,认定为一事予以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法律中有不同规定的问题,制定裁量基准时尽量采取一致的裁量因素,避免在适用过程中出现冲突。例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类”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有部分重叠。
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如关于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煤矸石等)与修订后的固废法冲突,对冲突部分我们进行了删除,防止执法中选择性适用法律的现象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裁量基准》已进入实施阶段,我们将加大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进行普法宣传和解读,通过行政处罚案卷抽查、督办案件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裁量基准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反馈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已制定的裁量基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我们还将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电子化的自由裁量系统,为尽可能的细化、量化自由裁量基准提供载体,为规范、高效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帮助,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谢谢大家!
葛晗梅:
谢谢庞涛处长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陕西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会中提到新的《裁量基准》是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请问,此次修订对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和作用?
王青:
谢谢你的提问。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可以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裁量基准》是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以及解决老问题的迫切需要。
正如刚才介绍的,我厅在2018年8月就出台了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裁量基准,基本实现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的覆盖,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依据,极大程度避免了处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但是,由于裁量因子单一,自由裁量权压缩的空间仍存在余量,在不同市、区之间执法裁量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没有充分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特别是自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罚款数额大幅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应当随之进行扩大和细化。加之近两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环境执法精准化、高效化、规范化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在此背景下,亟需立足于生态环境执法和处罚工作实际,从切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指导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和适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提供基本方法。将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对裁量空间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各界导报记者:
此次印发的《裁量基准》提到从轻和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从重处罚等情形,企业都比较关心,请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庞涛:
谢谢你的提问。本次修订后的自由裁量基准,编制体例简明扼要,对违法行为实现了全覆盖,裁量因子的确定客观具体,符合执法实际,裁量方式操作性强,自由裁量空间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压缩。特别是,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处罚理念,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新《裁量基准》规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积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6种情形,应当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较之旧《基准》的4种情形,新《裁量基准》扩大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二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新《裁量基准》明确了11种可以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分别是:
1、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2、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和应急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标或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
3、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时均值超标倍数小于0.1倍的;
4、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小于10平方米,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5、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7、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主动整改的;
8、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填报的;
9、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责令限期改正后5日内完成提交的;
10、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5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责机制,探索严格审慎执法,除了遵循“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外,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不予处罚的这11种情形,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的指导下在为市场主体的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是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对“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的创造性落实,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促进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轻微生态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当然,免罚不等于免责,更不等于撒手不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体现保护优先、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按照新《裁量基准》,对生态保护不重视,生态破坏严重的6种情形进行从重处罚:
两年内因同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葛晗梅:
谢谢庞涛处长。请继续提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面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等特点时,如何达到执法公平、标准统一,是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 请问该《裁量基准》出台后,生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的边界在哪里?请介绍一下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保证自由裁量基准科学、合理、规范的适用?
任敏:
这个问题我来介绍。自由裁量基准是在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内,就如何作出处罚决定所作的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自由裁量基准是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依据,同时它所规定的罚款金额以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处罚幅度为限,即不能超出法律法规条款所规定的处罚幅度的上限和下限,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结果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需要明确的是,自由裁量基准并不只适用于行政处罚中的一个环节,它适用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例如,在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在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应当以裁量基准为指导,全面调取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证据应当包括定性证据和定量证据。在案件审查阶段,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裁量基准,提出合理的裁量建议。在案件告知阶段,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有关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的同时,应当一并告知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及其陈述申辩权利。在处罚决定阶段,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以及对当事人关于裁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
自由裁量的应用还不仅如此,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信访等监督工作中,我们既要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也要审查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对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规范的情形,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可以说,《裁量基准》将对执法的全领域、多环节都会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葛晗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任敏答记者问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主持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important/2022-04-25/7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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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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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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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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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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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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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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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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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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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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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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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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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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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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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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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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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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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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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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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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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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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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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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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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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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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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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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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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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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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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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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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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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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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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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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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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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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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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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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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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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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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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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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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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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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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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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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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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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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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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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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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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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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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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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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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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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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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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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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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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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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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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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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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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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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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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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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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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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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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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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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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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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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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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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