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丨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出席发布会,介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标志性举措。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介绍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下面,我先介绍几项我部重点工作。
一、有效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
进入秋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增加、区域传输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数次空气污染过程。各地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按照预测预报结果启动预警,采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排放,区域实际污染程度较预测普遍减轻一个等级,达到重度的污染过程较去年次数大幅减少,程度减轻。
从污染过程的次数看,今年进入秋冬季以来,截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发生6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比2019年同期增加1次,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但今年6次污染过程中,只有2次是重污染过程(有城市出现重污染),其余4次为轻至中度污染。2019年同期出现的5次污染过程中,有4次是重污染过程,1次为轻至中度污染。今年的重污染过程次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0%。从污染程度看,去年5次污染过程PM2.5日均值的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82微克/立方米,今年6次污染过程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67微克/立方米,今年比去年下降8.2%。
10月1日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的天数为445天,比2019年同期减少94天,减少17.4%;比2015年同期减少231天,减少34.2%。优良天数增加了9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1%,比2019年同期升高了5.9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升高了14.8个百分点。
今年秋冬季,随着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达到年度峰值。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11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各相关省市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共有52个城市启动预警,其中49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3个城市启动黄色预警。各预警城市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企业绩效分级水平,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态环境部派驻各城市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各地重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帮扶。据初步统计,11月中旬预警期间,监督帮扶工作组共检查减排清单内企业2407家,发现有167家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474家企业未制定或修订“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38家企业预案不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要求。其中,山西吕梁和河南开封两个城市问题比较突出,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2.5%和20.5%。
为做好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监督帮扶工作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及燃气保供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同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渠道,对反映农村供暖保障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派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驻点督促、协调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从过去五年来看,12月污染通常比10月、11月要重,不排除再次出现重污染过程的可能性。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国气象局及相关省市加强形势研判,全力做到精准预测预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应对。
二、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名录》修订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二是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三是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我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门将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评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三、印发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近期,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并持续评估化学物质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水平,动态更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四、全国碳市场有关制度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决策部署,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1月2日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近期,我们陆续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均积极支持全国碳市场建设,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对有关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后续我们还将就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等其他配套制度文件陆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刘友宾:下面,请邱启文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
邱启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涉及禁止洋垃圾进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我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各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我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媒体问答
封面新闻:谢谢主持人。今年是洋垃圾禁令收官之年,2020年固体废物零进口,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是否能够实现?我国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监管?
邱启文: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禁止洋垃圾进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要坚定不移地从严把握。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一是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二是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的50项重点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或持续推进。新修订的“固废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今年按计划已办理13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全年审批工作已结束。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全面禁止进口后,我部将立足部门职责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做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制度的立、废、改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三是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集散地、“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谢谢。
央视新闻频道:我们知道2021年中国将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之前有进口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将聚焦国内市场,目前我国国内的废品回收行业仍然较为原始,行业标准不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引导企业加速布局国内废品回收的渠道,倒逼国内再生资源行业从小散乱转为高质量发展?
邱启文:正如您所言,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禁止洋垃圾进口改革以来,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围绕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1.2%。邮政局大力推进减少包装材料使用,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87.2%。生态环境部在北京等20余个省份,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二是推动国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产业发展。发展改革委发布指导意见,布局4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129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推进6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是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方案,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推动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引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内回收体系、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整治,依法严格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倒逼“散乱污”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国内再生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引领,全力推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探索推动国内再生资源行业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谢谢。
北京青年报: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了解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一直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我国目前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面,尤其是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方面取得什么进展,还有什么计划?
邱启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环境执法与监管的难题。近年来我部在固体废物鉴别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的法律定义,新修订的“固体法”对固体废物定义进行了完善,明确“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也就是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范畴。
二是完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2017年制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9年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方法。
三是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刚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提升了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四是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2017年12月,我部会同海关总署推荐确定了20家鉴别机构;2018年12月,联合印发《通知》,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要求,规范鉴别单位管理。
大众网:伴随固废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目前凸显。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方面,目前做了什么工作,还有什么规划?
邱启文: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推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法律保障。在新修订的“固废法”中,针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增设了多项条款。
二是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1亿吨/年;其中,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1倍和1.6倍。
三是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动试点地区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固废法》,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从城市全域角度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工作,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和水平。
澎湃新闻:2018年国办印发的有关通知中无废城市试点中指出到2020年试点城要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下一步会不会进行新一轮扩围?
邱启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12月印发方案开展试点以来,生态环境部与18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指导“11+5”个试点城市及地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及地区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编制了高水准的实施方案,共安排900余项任务,500余项工程项目,涉及金额投入1200余亿元。
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凝练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
一是在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方面,威海市将“无废城市”理念融入精致城市建设一体化推进;深圳市、徐州市开展地方立法,制定责任清单,厘清部门职责,齐抓共管。
二是在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方面,深圳市、北京经开区的绿色产业链体系,铜陵市、盘锦市“无废矿山”“无废油田”模式,徐州市、包头市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都很有特色。
三是在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方面,许昌市打造的“畜禽粪污-有机肥-农田”生态循环链条,光泽县“无废圣农”,威海市海洋生态立体养殖,西宁市“生态牧场”等模式,都很有亮点。
四是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垃圾分类,重庆市“无废细胞”创建,雄安新区“无废城市”教材编制,瑞金市红色旅游,三亚市“无废窗口”建设等,都各具特点。
五是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方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家”,绍兴市“保险+信用+监管”三方联动模式,有效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六是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方面,全国一大批环保领军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建设,试点城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工程建设力度,培育固体废物环保产业发展。
目前,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试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滞后;二是政策创新协同性不够,仍然存在协调难、落地难问题;三是“无废文化”氛围尚未充分形成。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次第推开的路径,加大支持帮扶力度,鼓励制度创新,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有关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问题,我们知道,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都是环境绩效表现好的企业,可以少检查、少打扰。最近有环保组织发现,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020)》中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中,有20家企业2020年以来存在环境违规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请问生态环境部有何评论?下一步将如何指导地方加强正面清单管理?
刘友宾:我们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反映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020)》公示名单中,有部分企业2020年以来存在环境违规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情况。目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已经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了有关情况。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截至10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17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4.9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338个,立案处罚724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939次。
各地普遍反映,通过半年多的贯彻实施,正面清单既提升了执法监督的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了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了执法效能,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充分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能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要珍惜荣誉,洁身自好。对正面清单里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还是要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发布正面清单工作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正面清单的纳入条件和编制发布程序,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和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差异化执法监管和激励措施,推动各地开展非现场执法,做好正面清单与相关制度衔接,进一步将正面清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华夏时报:新版固废法9月1日已经实施,到现在取得了什么成效?这部法新在哪里,对于遏制固体废物污染有什么新的手段?
邱启文:新修订的“固废法”颁布以来,生态环境部加大宣贯力度,着力推动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编写法律条文释义,进行权威解读,组织专家撰写系列解读文章。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培训班,7200余人在线参加培训。
二是修订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完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焚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等污染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正在抓紧修订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转移管理办法。
三是贯彻落实法律新要求。明确部内任务分工,针对重点条款细化落实要求。大力推进禁止洋垃圾进口改革,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强化“白色污染”综合整治,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两个100%工作要求。
下一步,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宣贯力度,营造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补齐危废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三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确保新法实施取得实效。
新修订的“固废法”通篇贯穿了新发展理念,我认为新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等“三化”原则;二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等中央改革任务有关规定;三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四是回应了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环境问题的关切;五是完善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六是强化了经济技术等政策保障措施;七是突出了严惩重罚,让“固废法”真正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我相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三个治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效。
红星新闻: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医疗废物有上升趋势,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承接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今年年初提出年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建成一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下一步环境部对医疗垃圾处置方面有什么规划,各级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配备情况如何?
邱启文:今年以来,我部在医疗废物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环保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环保工作,确保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医疗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第二,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为重点,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推动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印发方案,推动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目前,各地可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只有个别地市因为尚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而采取转运至相邻地市处置。
第四,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分类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源头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紧盯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环保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动提升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
中新社记者:近日有韩媒报道中韩跨境污染物传输问题,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怎么看?中韩就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合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友宾: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决向污染宣战,并取得显著效果,与2013年相比,中国2019年首批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42.6%,北京降幅达51.2%,今年1-10月,北京市细颗粒物浓度又比去年同比下降7.1%。
大气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合作应对。早在1995年,中日韩三国专家已就东北亚大气污染物传输进行了合作研究,2019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发布了相互传输影响的三国专家联合研究报告(基于2017年监测数据),主要结论是:大气污染是区域性问题,在同一空气流场内,区域内地区间的污染物存在相互影响,但三国主要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中,本地排放贡献都占主导地位。同时,科学家们也提出,由于目前主流空气质量模型的物理和化学机理还不完善,也有可能导致低估本地排放的贡献,高估区域长距离传输的贡献。因此,科学家建议改善空气质量还是要立足于大力减排本地的污染物,这与中国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是相契合的,从我们的经验看,目前,加大本地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力度是改善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我们了解到,去年以来,韩国政府出台了《细颗粒物治理综合方案(2020-2024)》、《细颗粒物季节性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举措,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三国专家的结论和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
中国积极参与区域及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大气污染防治国际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自1993年中韩政府签署《环境合作协定》以来,双方已召开23次中韩环境合作联委会会议,大气污染治理是其中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双方环境合作进入快车道,先后签署了《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沙尘监测数据共享协议》、《关于深化中韩环境合作的意向书》、《中韩环境合作规划(2018-2022)》等一系列双边合作协议。2018年,中韩环境合作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2019年,双方整合形成中韩环境合作“晴天计划”旗舰项目,并启动了年度部级工作会晤机制。
今年11月11日,中韩环境部长召开2020年度工作会晤,双方部长就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中韩环境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表示将继续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加强交流和合作。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们的态度和立场是一贯的,不管外面有没有诉求、有没有呼声,中国都会把治理大气污染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推进下去,这是我们坚定不移要做的事。同时,中国愿意与包括韩国在内的周边国家进一步加强大气领域的交流合作,分享相关经验和研究成果,共同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我们的态度是完全开放和积极的。
每日经济新闻:长江领域违法处置危废的问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部将如何发力整治该问题,如何来切断利益链?
邱启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坚决大力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我部积极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第二,开展环境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共完成2.1万家企业和400多个化工园区危险废物风险排查。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我部及时组织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化工园区等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第三,开展专项执法,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核实。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第四,推动能力提升,缓解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加快设施建设,提升利用处置能力。近年来,各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度提升,处置价格明显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三个提升、一个打击”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第二,科学评估处置能力需求的缺口,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第三,夯实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一个打击”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wjjd/xwfbh/202012/t20201201_5470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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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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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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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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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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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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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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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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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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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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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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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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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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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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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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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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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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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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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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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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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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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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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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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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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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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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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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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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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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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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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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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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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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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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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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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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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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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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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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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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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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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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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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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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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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