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标准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1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环办厅函〔2019〕672),我厅编制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推进主动公开
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根据新的《目录规范》要求,明确各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主体、公开要素、发布时限、格式规范和公开渠道及方式,全面梳理公开内容,逐一对照涉及本处室和单位的栏目,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二、有序衔接新旧目录
信息中心要做好《目录规范》实施过程中原有目录历史数据的保存、转换,防止出现信息遗失或分类、分栏错误,同时做好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对接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在补正信息的事中、事后对涉及到各自的信息及栏目要全面查询,发现信息遗失和分类、分栏错误的要及时告知信息中心并提出修正意见,确保《目录规范》实施过程中不断档。
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2019年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
(2019年版)
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责任单位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决策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及标准 |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发布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法规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 | √ | ||||||
2 | 部门文件 |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各处室、事业单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清理结果、修改,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 法规处,文件起草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 | 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及反馈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采纳及反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8号)。 | 文件起草处室、事业单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5 | 规划计划 |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省生态环境厅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要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 办公室、综合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 √ | |||||||
6 | 执行和结果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省生态环境厅年度工作、专项工作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办公室、综合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7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和总体 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8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办公室,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9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办公室,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10 | 管理和服务 | 机构领导 | 厅领导职责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人事处,各处室、事业单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11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省生态环境厅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 办公室,人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12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责(按“三定方案”)、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 办公室,人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13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人事任免通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4 | 招考(聘)及录(聘)用 | 省生态环境厅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及录(聘)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 人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5 | 职业资格考评 | 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笔试、面试通知及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执法资格、专业技能培训及考评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 人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16 | 财政资金 | 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预算 | 省生态环境厅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科财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17 | 本部门决算 | 省生态环境厅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科财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18 | 本部门“三公”经费 | 省生态环境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总体情况以及增减变化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科财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19 | 财政专项资金 | 省环保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 | 科财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20 | 生态环保项目 | 公开环保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科财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21 | 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预算、结果公示、合同公开、应当公开合同履约验收、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 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22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文件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环监局、大气处、核安全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23 | 预警及应对情况 | 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级别、发生时间、地点、应急处置等,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结果、预警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部令34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环监局、大气处、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24 | 精准脱贫 | 省生态环境厅帮扶政策、措施、项目、推进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6〕83号)。 | 科财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25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省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规范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 办公室、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6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公共服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服务指南等信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标准及依据、委托主体、对应权力名称及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办公室、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 √ | |||||||
27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 核安全处、环评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8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固体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9 |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固体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0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核安全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1 | 其他权力 | 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 相关处室,环监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2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 固体处、核安全处、环评处、环监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3 | 行政执法公示 | 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 环监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4 | 公开约谈及挂牌督办 | 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约谈主要内容等信息,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督办要求、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 | 督察办、业务处室、环监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 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5 | “双随机一公开” | 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重大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 | 环监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36 | 网上政务服务 |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等信息。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 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7 | 重点领域 | 污染防治 | 污染防治攻坚战 | 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实施意见)及工作进展情况,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综合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38 | 大气污染防治 |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动车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等信息(包含噪声污染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大气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39 | 水污染防治 | 1.水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等;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水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内容1 | 内容2、内容3 | ||||||
40 |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土壤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土壤处、固体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1 | 核与辐射 | 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政策性文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核安全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2 | 生态环保督察 | 按要求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督察时间、督察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各被督察市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督察办、专员办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43 | 生态建设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结果,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生态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4 | 绿色发展 | 绿色发展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绿色发展阶段性工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综合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5 | 环境质量 | 环境状况公报 | 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 √ | √ | ||||||
46 | 空气环境质量 | 全省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 全省国控、省控监测站点实时发布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7 |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 |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8 | 空气质量预报 | 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49 | 水环境质量 | 集中式水水源水质信息 | 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0 | 地表水自动监测实时发布 | 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实时发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1 | 排名及定期报 | 环境质量月报 | 全省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月度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2 | 各市环境质量排名 | 每月各市环境(大气、水)质量排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3 | 环境质量季报及半年报 | 全省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等季度、半年度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监测中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4 | 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信息 | 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辐射站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 √ | √ | |||||||
55 | 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 |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 监测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6 | 污染源普查 |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及有关工作进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综合处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57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 | 制度安排 | 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 宣教处,宣教中心,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广播电视 | √ | √ | |||||
58 | 新闻发布会实录 | 新闻发布的发布人、发布稿、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 宣教处,宣教中心,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广播电视 | √ | √ | |||||||
59 | 其他发布 | 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厅领导参加的网络等访谈图片、内容、音频、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 宣教处,宣教中心,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广播电视 | √ | √ | |||||||
60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转发国家、省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61 | 负责人解读 | 处室、单位负责人通过参加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的方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62 | 部门解读
|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63 | 专家解读
| 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专家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64 | 媒体解读
| 发布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 √ | |||||||
65 | 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开生态环保工作社会热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的回应和动态信息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 | 宣教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务信息,要快速反应,按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发布会 | √ | √ | |||||
66 | 互动回应 |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及焦点、热点问题处理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 | 环监局,有关业务处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67 | 监督保障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 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68 | 专项工作 | 发布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69 | 工作推进 |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1946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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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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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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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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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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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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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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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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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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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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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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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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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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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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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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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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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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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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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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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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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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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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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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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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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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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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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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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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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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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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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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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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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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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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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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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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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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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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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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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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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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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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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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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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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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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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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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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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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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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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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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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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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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